如果你是上海东方广播电台名牌法律节目“东方大律师”的忠实听众,那么你对朱伟国这个名字和他的声音一定不会陌生,当电波中传来朱伟国律师字正腔圆、浑厚有力、充满磁性的普通话时,你很有可能错把他当成一位播音员,而他恰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律师。 今年35岁的朱伟国,是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副主任,作为青年律师的代表之一,他最近被评为2004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朱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并担任着多家知名企事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尤其对损害赔偿案件深有研究。与此同时,他从不忘热心服务社会。 律师的工作是繁忙紧张的,要做到精益求精很难,律师的业务是繁杂多样的,要力求尽善尽美很难,然而朱伟国却做到了。
电波中传递希望与正义
从2002年第一次走进直播室,朱伟国律师与东方电台的“东方大律师”节目已经结缘3年了。作为这台知名法律咨询节目的直播嘉宾,朱律师曾无数次在空中与听众进行直接交流。在繁忙的工作之中,朱律师还经常抽空回复老百姓的咨询来信以及接听日常咨询电话。尤其是2004年,朱律师作为特别推荐律师,更全身心地投入到“东方大律师”节目中。朱律师说,自己少年时代的梦想是报考广播学院,现在,他成为一名律师,但在电台做法律咨询节目的时候,他仍然会严格要求自己,用标准普通话与听众交流,力求在各方面都做到最好。 三年来,朱律师共回复近百封听众来信,接听的电话咨询更是不计其数,深受听众好评。在朱律师的带动下,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纷纷加盟到“东方大律师”节目直播中,捷华所也被“东方大律师”节目组评为“十佳嘉宾律师事务所”和“金牌律师事务所” 家住宝山区的吴女士,在收听了“东方大律师”节目后,为其父的交通事故找到朱伟国律师,朱律师在受理案件后,前往宝山调查取证,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为吴老先生争取到了十多万元的赔偿。 江苏省一位姓顾的高三女生,在收听了朱律师的节目后,就其收入微薄的母亲在单位门口骑自行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一事写信给朱律师,询问是否构成工伤等事宜。朱律师收到来信后,对顾某母亲的遭遇深表同情,由于顾某母亲的情况并不构成工伤,朱律师的回信本来可以简单说明原因即可,但为了照顾顾某母女的情绪,朱律师在信中对此案作了全面详细的分析,指出工伤是机动车事故,不包括非机动车事故,并指明她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损害赔偿纠纷)主张权利。顾同学在收到回信后,非常感动,专程打电话到捷华所致谢。 这样的案子实在太多,朱律师总是乐此不疲,他说:“听众是带着希望打电话或者写信给我的,我要还给他们更多的希望和爱心。”
奉献中播撒真诚与爱心
谈到做律师的体会,朱律师十分认同前国家男足主教练米卢的一句名言:“态度决定一切”。他认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首先要有积极塌实的态度,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应当具备责任心和爱心,“不以案小而不为”,更多的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执业以来,朱律师积极地向社区和老百姓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10月,在静安区委组织部、区体育部和静安寺街道组织的一次群众篮球比赛的升旗仪式上,某公司一位小伙子不幸因心脏病发而猝死。为此,区政府通过司法局找到了朱律师,朱律师二话没说,接电话后直奔区政府会议室,与有关人士协调处理此事,参与论证处理方案,最终妥善处理了死者的善后事宜。死者的父母对处理结果深表满意,而朱律师也为自己能够为政府、百姓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而自豪。 朱律师还办理过这样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小女孩姚某本是本市某小学的一名学生,一天,姚某在家门口被某公司的一辆正在倒车的轿车撞倒,造成伤害。后姚某经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而治愈。在损害赔偿方面,由于姚某的法定代理人未能与肇事车主达成一致,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多元。然而一审法院仅支持了医药费等2000余元。 一身判决后,姚某的法定代理人决定上诉。经区法律援助中心推荐,朱律师受理了此案。在充分了解一审情况后,朱律师发现一审过程中姚某未提出过伤残鉴定,现虽已痊愈,但是否会构成伤残仍然存疑。于是,朱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为姚某进行伤残鉴定,二审法院接受了申请。经鉴定,姚某构成轻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据此,二审法院除维持一审认定的2000余元赔偿外,还判令肇事方承担姚某残疾生活补助费13639.88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时候,姚某及其父母为朱律师地法律援助而感动,为其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而赞叹,特地送来一面红色锦旗,上绣“伸张正义,为民排忧”八字,以表由衷谢意。 谈起这些案件,朱伟国显得很平静,他说:“律师是个特殊的行业,除了敬业之外,更要有服务于社会的真诚和爱心。”
法庭上彰显睿智与才华
律师职业充满挑战,给了每位律师充分施展才华的空间。一个案子,可能因为律师的疏忽而山穷水尽,也可能会因为律师的智慧而柳暗花明。律师工作的曼妙之处就在于此。一位经验丰富、睿智机敏的律师将成为当事人迷途中的指向灯。这也是朱律师不懈追求的境界。 徐某是某公司的承包经营人,原本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偿付承包期间的5万元收益,不料却被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徐某返还承包期间欠下公司的借款及承担公司债务共计70多万元。一审法院历经三年之后作出判决,非但不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还要求徐某支付给公司共计60多万元的欠款。徐某在焦虑万分的时刻经人推荐找到了朱律师。 了解情况之后,朱律师迅速对案情进行了抽丝拨茧的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一审法院处理本案时违背了承包合同纠纷的基本原则。在经过一番论证后,朱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娓娓道来:首先,一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徐某与公司约定承包期间由徐某自负盈亏的事实,那么承包期间公司的一切债权均应归徐某所有,因此公司反诉所称的公司借给徐某的欠款的债权实质上也属徐某所有,这就好比一个人借钱给自己一样,如何谈得上归还。其次,对于反诉请求徐某返还承包期间公司的40多万元债务,朱律师认为尽管承包期间公司的40多万元债务确应由徐某承担,但追偿主体应该是这些债务的债权人。如果公司已向债权人支付了欠款,才可以向徐某追偿。而公司在没有对债务人进行清偿前,身份仅仅是一个债务人,又怎么能够提起还款请求呢?朱律师在法庭上严密地分析论证令每一个人信服。二审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2004年7月,江苏省某县的建设局领导焦急万分地找到朱伟国律师,希望朱律师为他们代理一起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的复议。案情是这样的:法院终审判决B公司应给付A公司承包款人民币270万。执行开始后,由于A公司无法掌握B公司的财产状况,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此时A公司的律师通过查阅B公司的工商资料发现该县的建设局作为投资主体有480万注册资金没有到位,遂向法院提出追加建设局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一审法院在举行听证后,作出由该建设局负责清偿270万元欠款的裁定。朱律师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申请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之间的争议合同签订于1995年,而诉讼发生于1997年,被执行人B公司增资的行为始于2001年,而且建设局所在的县工商局在查明该次验资不真实后,已作出撤销B公司注册资金变更的决定。在充分掌握案情之后,朱律师在庭上发表了有理有据的代理词,他指出,A公司与B公司的纠纷发生在A公司增资之前,况且现在工商局也已撤销B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决定,A公司对于B公司责任能力的判定应以交易当时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为依据。B公司的增资与否与A公司对自己的经营风险的判断、承担无因果关系。原审法院以B公司增资不实为由追加建设局为被执行人显属适用法律不当。法院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于2004年10月作出了撤销原审法院裁定的终审裁定。此时,建设局的领导终于松了一口气。 朱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犀利的法律目光和细致的办案精神,屡屡使原本看似希望渺茫的案件柳暗花明,也使慕名而来委托他代理案件的人越来越多。
厚积薄发,再创辉煌
时间,对一些人来说,只是一种无声的流淌,对另一些人来说,却是如歌如诗、是春华秋实。朱伟国律师在同行业中得到的嘉许以及在当事人中赢得的口碑并非靠一两次的胜诉得来。“厚积薄发是我追求的境界”,他这样说道。 科班出身的朱伟国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在武警上海指挥学院从事过四年的法律教学工作。四年中,朱伟国边搞教学,边研究法律,为他后来从事律师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作为老师,朱伟国凭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响亮标准的普通话,深入浅出的案例分析,将每堂课上得精彩生动。做了律师之后,教师底子又使得他在为法律顾问单位授课时如鱼得水、轻松自如。 1997年,朱伟国进入了律师事务所,从做助理到专职律师,再到现在的副主任、合伙人,朱伟国一步一个台阶,脚踏实地地工作,多次被评为上海市和静安区的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面对荣誉,朱律师没有固步自封,而是在办案同时,更多地服务于社会。 朱律师并不是一个喜欢回忆过去的人。“明天会更好!”是他最喜欢的一句话,他说自己始终对明天充满希望:“过去的都已过去,重要的时明天,明天我要做什么,就去把它做好!” 朱伟国律师小档案:朱伟国,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合伙人。朱伟国律师199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上海PCEC东亚学院MBA专业,并获澳门公开大学MBA硕士学位。朱律师于1993年至1997年在学校从事法律教学工作,1997年至今在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朱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的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房产、经济、刑事案件,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事务等,还担任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朱伟国律师曾荣获各类荣誉称号,长期担任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直播嘉宾,深受好评。近期,他被评为2004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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